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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流程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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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向参保地的区返还工作组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各区返还工作组按照企业申报条件,推荐企业名单报市返还工作组,市返还工作组统筹确定拟返还企业名单。

    3.公开公示。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返还企业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政策兑现。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返还企业,各区人社局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返还资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