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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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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链接:
    •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