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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