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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76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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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和我市“一制三化”改革部署要求,为切实提升工伤保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下放市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

    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市人社局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事项,以及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再次鉴定除外)全部下放,由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2019年1月1日前,已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的,仍按原管辖规定执行;已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本次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的各类鉴定(除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外)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切实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协同办理的要求,切实减证便民,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材料,一律取消;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或者已经在上一个环节提交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市、区两级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抄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结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认定和鉴定信息。

    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全部进驻大厅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窗通办”的要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应进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要设置单独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受理事项“一窗受理”。

    四、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效率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适用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的,认定决定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对符合快速认定及工伤认定和联网结算一站式服务条件的,从快从速办理;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限时办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伤情简单、事实清楚、所属医学科别单一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一步缩短时限,尽快作出鉴定结论。

    五、推进异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合作

    在落实京津冀工伤保险合作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省际交流合作范围,探索异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合作。鼓励本市各区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就近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经办网上办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线上办理和实体大厅业务办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互相核验、精确管理,全面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部署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市、区两级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充分感受到方便快捷和公平正义。

    八、搞好培训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理论学习、政策业务培训、行风廉政建设等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要主动向社会宣传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特别是简政便民、优化服务方面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九、强化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推动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和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信息数据的比对研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需求,适时调整政策,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

    联 系 人:王建强、孙 放

    联系电话:83218350、83218351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