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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3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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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要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应及时补办参保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