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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待遇保障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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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