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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救济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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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直接确认停工留薪期。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