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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跨省市迁移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5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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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仍由户籍迁出地按规定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