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
+

参保居民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日期: 2021-12-15 13:1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