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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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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不用缴费,可以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实现我市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