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
+

参保人出国定居的个人账户处理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且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返还给本人,终止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