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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的基金
发布日期: 2021-12-15 11:5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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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转移12%的统筹基金。无论怎么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累计计算,权益都相应转移,权益不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