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为基数,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也就是说退休时的职务越高、改革前的工龄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高。计算方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