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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内容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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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括来讲,包括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就是对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2月份至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就是对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机构,减半征收20202月份至4月份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