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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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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政策链接:《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