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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后延办理 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是否影响待遇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15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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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以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