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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亲属救济费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3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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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支付的待遇包括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救济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按6个月计发,供养2人按9个月计发,供养3人按12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