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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受侵害的举报途径
发布日期: 2021-12-21 16: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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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政策链接: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pdf

    •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部令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