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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处理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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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