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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处理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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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链接: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