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
+

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
发布日期: 2021-12-21 15:5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张贴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公告送达;

    (六)电子送达。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政策链接: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