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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方式送达的条件和公告期时间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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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