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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满后仲裁请求的增加或变更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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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