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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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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出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二)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