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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请求后的再次申请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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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