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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调解的时限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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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