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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的履行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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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或调解组织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