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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管辖权的改变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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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