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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