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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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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