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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发布日期: 2021-12-21 13:41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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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