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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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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