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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5 09:41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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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种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二、各类培训的培训要求

    岗前培训侧重提高新聘用人员适应事业单位工作的能力,主要为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公共科目,以及按照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专业科目。

    在岗培训侧重结合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设置培训内容,帮助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更新知识结构,引导和支持工作人员加强在岗学习。

    转岗培训侧重提高工作人员胜任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既要考虑工作人员已经具备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储备,也要考虑新聘用岗位对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专项培训紧扣完成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需要,注重培训急需的知识、技能、方法、经验等,做到重点突出、务实高效,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特定任务。

    三、培训一般采取的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以师带徒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培训结果的使用

    各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新聘用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办发〔202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