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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的支持措施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4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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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应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