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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再申诉的受理处理时限
发布日期: 2021-12-16 14:1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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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