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
+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分的期限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不处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应当根据《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上述情形造成办案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在 1 个月内依法作出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