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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
发布日期: 2021-12-16 13:55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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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