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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奖励
发布日期: 2021-12-16 13:47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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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奖励。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