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年度考核侧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表现情况,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农历年、学年等周期进行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侧重考核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