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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进人员的考核
发布日期: 2021-12-16 13:4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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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的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政策链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