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如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