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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发布日期: 2021-12-16 10:4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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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政策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