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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限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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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应在公布聘用结果之日起10日内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新进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在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因工作人员原因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发出《订立书面聘用合同通知》,限期签订。工作人员逾期仍不订立的,事业单位可以终止其人事关系,并发出《终止人事关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