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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特设岗位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倾斜
发布日期: 2021-12-14 08:1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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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此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分为短期特设岗位和长期特设岗位。短期特设岗位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长期特设岗位的期限为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事业单位申请延长特设岗位期限,按照设置特设岗位的程序进行。特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予以核销,并报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政策链接:
    •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党办发〔2008〕2号).pdf

    •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