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参加评审。对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的,可直接聘任。
(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结合其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不受任职经历等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卫生技术、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医学研究等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三、突出抗疫贡献
(六)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其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职业道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对表现良好的予以重点考虑。
(七)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职称评价重点指标。
(八)破除“唯论文”倾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凭用人单位认定的本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可用于替代职称申报时的相应论文(含综述)要求。
(九)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并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学历破格和转岗考试。
(十)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020年度继续教育全部学时学分。
四、优先岗位聘用
(十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职称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相同层次及以上表彰的,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优化评审服务
(十二)简化职称申报程序,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申报职称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的佐证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十三)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因参加疫情防控未按时完成单位自主聘任程序的,聘任时间可予以追溯。
(十四)因疫情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完成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评审通过时间可追溯至疫情发生前。
(十五)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既可按照原渠道申报,也可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职称专办窗口申报。
本通知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相关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确定。本通知所列职称评审政策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 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级职称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范围,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