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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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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专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体现企业用人自主权,现就完善我市企业职称评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

    在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自主聘任的基础上,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有关要求参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执行;鼓励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二、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

    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

    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见附件),用于替代论文。

    四、灵活认定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学时

    对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可从市人社局公布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中选取主题,自主组织培训并可认定学时。

    五、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职称评价导向

    各级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委专家,要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六、大力宣传企业职称评价政策

    市人社局在官网和手机APP的“政策一点通”栏目中,及时发布职称评价最新政策、各职称评审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人才查询。各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网站,及时公布本专业最新评审标准和评审安排。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机构要有计划的安排职称政策巡讲,通过进企业、进园区、进服务大厅,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高政策经办人员和企业人资专员的政策应用水平。企业要及时获取职称工作信息,帮助人才做好应用。

    七、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

    完善“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各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全覆盖,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八、取消职称评审收费

    进一步为人才减负,我市各职称评审机构向职称申报人收取的职称评审费一律取消。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业绩证明函(样式)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业绩证明函(样式)

    天津市××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姓名)同志为本公司核心人才,从事××(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在××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如下业绩:××(成果、专利、承担项目、取得效益等)。

    ××同志拟申报我市××系列××专业××级职称。本公司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按照我市规定,本公司为其出具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申报职称需要的论文。

    特此证明。

    董事长(手签):      (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