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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职称证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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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