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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申报职称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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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可越级申报职称:

    1.获“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创人员。

    3.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人员。

    4.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创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负责人(附原始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