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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但未参评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打破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