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在担任馆员职务以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项目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入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论坛——中国考古新发现、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等全国性重要文物博物专业奖项终评的。
4.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物博物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5.具有4项以上代表性业绩成果,或在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2名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认可的。